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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财税字(94)002号、(94)015号、(94)024号文的通知

藏税字[1994]85号颁布时间:1994-08-20


各地(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2号文《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015号文《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94)024号文《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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