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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3]43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藏财综字[2003]43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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