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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53号颁布时间:2003-08-25

     2003年8月25日 藏国税函[2003]15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 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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