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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48号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藏国税函[2003]14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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