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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23号颁布时间:2002-10-23

     2002年10月23日 藏国税函[2002]123号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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