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财产损失有关问题的批复
藏国税函[2002]118号颁布时间:2002-10-17
2002年10月17日 藏国税函[2002]11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经财政部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
计制度》。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面清查了各级下属公司的资产
和负债。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已完成了财产清查和审计工作,经调查核实,根据财产
损失税前扣除有关规定,同意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清理出的财产损失共计
42,262,429.22元在2002年度税前扣除(各地市电信公司财产损失
审批数见附表),其中:固定资产清查净损失34,994,163.90元,应收
帐款(用户欠费)清查净损失2,885,154.94元,存货清查净损失
1,958,419.33元,其他应收款清查净损失2,174,491.05元,
在建工程清查净损失250,200.00元。
附件: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财产损失审批表
单位名称 固定资产清 应收帐款清 存货清查净 其他应收账款 在建工程清 清查净损失合
查净损失 查净损失 损失 清查净损失 查净损失 计
自治区电信公司 15,928,420.16 127,647.86 2,166,779.43 250,200.00 18,473,047.45
那曲电信分公司 449,998.14 57,013.75 507,011.89
日喀则电信分公司 8,357,807.53 270,048.83 44,256.78 7,711.62 8,679,824.76
阿里电信分公司 863,093.40 863,093.40
林芝电信分公司 3,955,089.37 1,967,157.68 5,922,247.05
昌都电信分公司 2,141,536.05 152,398.29 94,485.92 2,388,420.26
山南电信分公司 3,104,398.86 176,888.53 3,281,287.39
区邮电器材公司 139,185.37 134,000.00 1,819,676.63 2,092,862.00
邮电宾馆 54,635.02 54,635.02
合 计 34,994,163.90 2,885,154.94 1,958,419.33 2,174,491.05 250,200.00 42,262,429.22
单位:元 审批时间:2002年10月28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