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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7]4号颁布时间:2007-01-10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项第六款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申报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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