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日 云国税函[2005]73号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平县九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曲国
税发[2004]7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
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该公司属新办电力
企业,其主营业务“水力发电”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录》“电力-水力发电”项目。经研究,暂同意罗平县九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4年度起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同时免征该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006年度至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度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
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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