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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5]118号颁布时间:2005-02-16

     2005年2月16日 云国税函[2005]118号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一汽红塔公司申请年产10万辆整车二期工程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报告》(一汽红塔政报[2004]039号),该公司10万辆整车 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额为650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计划投资 2096.02万元),已由云南省经济委员审定,核发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 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云经技术确[2003]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述技改 项目中所涉及的国产设备投资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该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中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国产设备应予抵 免的部分按规定在新增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并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附件: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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