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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5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5]67号颁布时间:2005-02-01

     2005年2月1日 云国税函[2005]67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因今年春节放假占用了正常的纳税申报时间,特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往后顺延, 具体安排如下:   增值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消费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营业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企业所得税:顺延到2005年2月22日止;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顺延到2005年2月22日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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