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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864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云国税函[2004]864号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请示》(曲国税发[2004]18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规定,该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纸箱、烟用铝箔复合纸、卡纸的生产销售”符合《当前 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轻工纺织-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浆、 纸及纸制品生产”。经研究,暂同意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度至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 2004年度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 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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