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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滇西培训中心部分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83号颁布时间:2004-11-18

     2004年11月18日 云国税函[2004]883号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 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滇西培训中心部分改造工 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请你局接此通知后,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41号)要求,准备下列资料,接受审计。   一、项目立项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 图纸、竣工图纸、项目预算书、项目决算书、隐蔽工程记录、到审计时支付施工企业 进度款情况、主要材料供应方式说明、建设单位供料明细及施工方领用明细、施工企 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合同(含监理或质检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各1份。   二、完整的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及审批手续、工程变更签证各1份。   三、建设期会计凭证、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帐簿、各年度会 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各1份。   四、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自我评价 报告各1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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