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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汇总部门的报告

云国税发[2004]225号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云国税发[2004]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4]119号)要求,我局研究确定,省、市(州)、县三级 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汇总工作统一由流转税管理部 门负责,省局负责汇总的业务部门为流转税管理处。现将我局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报告如下:   信息中心:  康 坚  0871-3129023   稽 查 局: 李 莉  0871-3120067   计划财务处: 王 雄  0871-3128285   流转税管理处:董学泰  0871-3123444    严 泉  0871-312916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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