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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243号颁布时间:2004-10-18

     2004年10月18日 云国税发[2004]243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 [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均应建立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为执法检查储备人才。人才库人员 应具有较强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查账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具体人员可从法规、征管、税政、稽查、计财等部门选取。省局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 从全省挑选,请各地按上述要求,选报2-3名人员,填制《执法检查人才库报名表》, 于今年12月底前上报省局,由省局审定。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可在不同级别间兼任, 既可任省局人才库人员,也可作州市局或县局人才库人员。   税收执法检查总结及《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情况统计表》,各地仍按照《云南 省国家税务局对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云国税发 [2004]192号文件)的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执法检查人才库报名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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