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4日 云国税函[2004]722号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玉溪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玉国税发
[2004]114号)收悉。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
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玉溪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
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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