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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73号颁布时间:1989-06-30

     1989年6月30日 云税四字[1989]73号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东川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 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规定中明确的“铁道部直属铁路 局的工副业企业”系指: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直接为各铁路局铁路运输生产、 服务提供产品,从事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服务性业务的国营工业、供销、汽车 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铁路分局所属单位兴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职工生 活服务的国营企业。   以上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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