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7日 云地税征字[2002]24号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当地掀起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熟悉新细则规定,
不断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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