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501号颁布时间:1998-10-28

     1998年10月28日 云地税发[1998]50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凡属类似的赞助、捐赠支出,均按此文件 规定办理,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