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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2年税收征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2]6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云地税征字[200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提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 针,通过全省地税干部的努力,税收征管不断得到加强,但偷、逃税款等违法现象仍 很严重,税收流失问题亟待整治。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 收秩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根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 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局长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情况,2002年 提出如下征管工作要点,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   认真学习新《征管法》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新的《发票管 理办法》和总局制定的各单项征管制度,结合我省税收征管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征 管法和省局制定的各项征管制度办法。按照《云南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逐步 规范统一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二、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一是征管改革要充分考虑各地州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源征管的实际情况,不 搞一刀切;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二是加大对征管改革力度,加大对硬件基 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征管软件的统一步伐,在计算机网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上下 功夫,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共享,使税收征管真正做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加速税收 征管的信息化,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服 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强税源管理监控   强化税源监控是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骗税的基础,2002 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新《征管法》及《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立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的税务登记有关制度,简化登记手续,强化税务 登记效能。做好三年一换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清理漏征漏管户,利用信息 技术促进税务登记管理水平的提高。   2、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建立稽核评税(纳税评估)机制,按照省局下发的《云南 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定的操作办法,在基层一线征收管理工作中开展纳税评 估(稽核评税)。   3、按照总局即将下发的《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管理办法》开展信誉等级的评定 和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清理整顿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   1、严格执行新《征管法》规定的延缓缴税款审批制度和滞纳金加收规定,不允 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审批缓缴税款和减免滞纳金。在防止新欠发生的同时,禁止欠 税“滚动”行为。   2、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清理检查, 清理漏征漏管,重新调整“双定”户的定额,对市场进行税收综合治理;二是通过清 理检查,研究制定各类专业市场行之有效的的管理办法。   3、加强发票管理。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行 业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二是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整顿治理。针 对目前假票泛滥的现象,组织专项检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一批发票违法违 章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重点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三是结合新《征管法》 的贯彻实施,做好税控收款机的试点推广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按照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云地税征字 [2000]29号文件)规定,组织对2001年税收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通 过检查考核,发现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考核指标量化不科学、考核 基数不准确、自动化程度不高和考核结果不能充分利用等问题,不断改进考核办法, 规范考核管理。   为推动征管质量考核的开展,促进基层征管不断提高征管质量,自2001年起, 省局将试行考核结果与年终10%的“以奖代补”资金挂钩。2002年考核,由一 年一度的考核改为按半年考核,2003年考核改为按季,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征管 质量的检查和抽查,通报征管质量抽查结果,推动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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