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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2]48号颁布时间:2002-04-05

     2002年4月5日 云地税二字[2002]4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 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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