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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所字[1994]第026号颁布时间:1994-12-17

     1994年12月17日 云国税所字[1994]第026号   一、云南省电力公司直属企业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名单仍按原云南省 税务局云税所字(1994)14号文件所附的企业名单的范围执行。   二、云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发电厂、供电局以及其他企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 按财政部(94)财预字第347号文件规定,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就地缴入 中央金库。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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