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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国税所字[1994]第023号颁布时间:1994-12-14

     1994年12月14日 云国税所字[1994]第023号   一、关于减免所得税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农村信用合 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照顾的税额,应用于合作事业的发展,其减免所得税形成的资产 一律归信用社集体所有。   二、对我省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提取管理费使用形成的资产也按本“通知”规定 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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