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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云税退字[1994]15号颁布时间:1994-07-18

     1994年7月18日 云税退字[1994]15号 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 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   各外贸(含工贸)公司,对本公司自1994年1月1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货物 出口的有关单据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按附表规定如实填写后于8月10 日前上报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如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虚抬出 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以及在“四自、三不 见”情况下成交出口货物情形的,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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