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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云财税政字[1995]3号、云国税消字[1995]3号颁布时间:1995-02-25

     1995年2月25日 云财税政字[1995]3号                 云国税消字[1995]3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 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1号《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 %征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4)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贯 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我们。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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