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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1998]319号颁布时间:1998-09-04

     1998年9月4日 云国税发[1998]319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 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 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应税销售额”包括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销售额。   二、对我省新华书店系统内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企业,应保留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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