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8]157号颁布时间:1998-05-11
1998年5月11日 云国税发[1998]157号
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红河、昭通、保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
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会泽、绥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8]19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此次卷烟计税价格调整及
补征税款入库工作。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8]196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