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66号颁布时间:1996-05-22

     1996年5月22日 云地税发[1996]16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6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涉外税收机构的设置 问题,鉴于我省目前涉外企业的分布及规模情况,除昆明市设置涉外税收征管机构外, 其余地、州、市暂不设置涉外税收征和机构。以上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