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云地税计字[2000]023号颁布时间:2000-07-24

     2000年7月24日 云地税计字[2000]02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中已明确对在会计检查中查出的 新欠和陈欠的处理办法,希望你们认真学习,严格按总局的要求调整帐表,10月份 编报的9月份《税收资金平衡表》中的“应征”和“待征”类科目的年初数特许与8 月份以前的报表年初数不一致,但一经改动以后不再变,有变动的要附文字说明,连 同会计检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