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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1999]54号颁布时间:1999-10-19

     1999年10月19日 云地税征字[1999]5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函 [1999]6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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