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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1999]27号颁布时间:1999-04-14

     1999年4月14日 云地税农字[1999]2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 函[1999]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 要及时清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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