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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1999]64号颁布时间:1999-07-26

     1999年7月26日 云地税农字[1999]6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1999]4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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