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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云财税字[1994]11号颁布时间:1994-06-02

     1994年6月2日 云财税字[1994]1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 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军需工厂的范围暂按财政 部[84]财税字第31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 勤部授予代号的军队企业化工厂。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 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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