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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3-28

     云国税发[1999]5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驻滇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省局制定了《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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