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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51号颁布时间:2003-03-18

     2003年3月18日 渝国税发[200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以下简称《通 知》)转发给你们。《通知》所称议定书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8月28日以渝 国税函[2002]36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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