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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111号颁布时间:2004-06-11

     2004年6月11日 渝国税发[2004]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 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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