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60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渝国税发[2003]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针对实际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结 合各地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制度的意见和需求,对现行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 法》及有关指标口径等作了修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 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启用时间   从2003年开始,各单位在进行2002年及以后年度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 作和上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时,按照新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原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1号)同时废止。   二、报表报送单位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由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向市局征收管理 处报送。报表内容涉及多科室分管业务的,由征管科统一报送。   三、报表报送时间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在考核属期(半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   四、报表规格及要求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统一为TAXBLE1.04版软件设定的规格,各单位不得擅自修 改。   各单位报送纸质报表时,可不报送分所数据,只报合计数据,电子文档需按照软 件的要求上报分所数据和合计数据。同时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五、报表汇总和报送方式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统一通过TAXBLE1.04版软件汇总生成,其中电子文档通过 FTP上报市局(征收管理处),纸质文件以邮寄方式报送。市局考核各单位上报时 间以电子文档上报时间为准。   六、各单位要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报表报送工作,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 审、检查和评比,以保证征管质量考核的质量及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市局将对各 单位报表报送情况定期组织汇审、评比,并对汇审、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征管质量考 核,仍采取分项计分、综合评定、年终考核、检查确定的办法,总分为200分,包 括两项内容。一是组织工作方面,二是质量考核方面。其中组织工作的考核以《重庆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 税函[2001]81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国税函[2002]102号)为标准。征管质 量的考核以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为标准。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过抓好征管质量 考核及其报表的统计、汇总和检查,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和 考核奖惩制度,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指标考 核体系奠定基础。   请各单位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局征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