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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8号颁布时间:2004-02-09

     2004年2月9日 渝地税发[2004]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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