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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金税工程推行方案》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2]113号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渝国税发[2002]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金税工程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本方案 要求,结合实际,落实金税工程各项工作。在推行金税工程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 向市局反映。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金税工程推行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和《关于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及在全国“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发票发售和 报税系统会议”上许善达副局长讲话精神,自2002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恢复 推行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至2002年年底前,凡使用万元版手工票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条件的地 区可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到使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到 2003年1季度,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覆盖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取 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确保我市2002年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 顺利推行,经市局研究决定,特制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金税工程推行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金税工程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金税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全市金税工程工作的组织推广实施。组长:潘力;副组长:胡晓明、黄亦瑾、于智广、 周德志、郑殿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流转税处。办公室主任:张煜荪; 办公室副主任:雷仕勇、周国宪、张永明、杨贤平、何友明、耿青、桂正涛;办公室 成员:崔谊平、周洪川、王建、周健、杨小红、黄雪琳。各区县局应比照成立金税工 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此项工作的落实,并于7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 市国税局金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务机 关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市全面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营造 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对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企业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 力支持。   三、2002年推行计划   总局下达我市2002年推行万元版防伪税控企业计划为13,784户,推行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5月份至7月30日,第二阶段为8月1日至12 月31日。根据总局关于为便于ISA插槽金税卡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维护,应选 择重点城市及市区组织推行的精神,鉴于我市一般纳税人主要集中在市区及近郊区, 偏远地市户数少且零量分散。为确保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度和质量,以及为减 轻下半年推行任务的压力,我市第一阶段推行任务3,000户,主要安排在涪陵区、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碚 区。其他地区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安排在第二阶段进行。   四、强化干部业务技能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做好对基层操作人员的 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各单位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按照金税工程政策 业务规定进行培训和学习,系统了解掌握《金税工程操作指南》和《金税工程文件汇 集》的有关内容。   五、保质保量搞好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和监督服务单位做好本地区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企业的培 训工作。对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培训地点设在市税务培训中 心和航天职大。偏远地区如有条件的经市局同意后,可采取就地培训的办法。为保证 企业能正常开票和正确抄、报税,要求推行防伪税控的企业选派懂计算机操作的人员 参加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每户企业选派两人以上。各区县(自治县、市)国 家税务局税政科负责人,要负责落实好参加培训的企业及人员在市局规定的培训时间 内全部按时到位,并负责向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宣传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的培 训任务。(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六、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安装   为确保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安装工作顺利完成,由具体推行的区市县 局统一规定时间、地点实行集中发行,集中安装。同时,各单位应在确定对纳税人集 中安装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前一天完成专用设备(金税卡)的发行工作。   七、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严格监督服务单位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督促服务单位提高 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对企业开票子系统的培训和安装、维护工作。保证使用防伪 税控开票于系统的企业的正常开票和抄、报税。要求服务单位在推行防伪税控的商务 活动中做到“四公开,两监督,一自愿”,四公开: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规范公 开;销售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价格公开;对符合防伪税控开票子 系统配置的通用设备技术指标公开;培训收费价格公开;两监督:监督服务单位的服 务及培训质量;监督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一自愿:企业在购买相应通用设备时,应本 着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购买。另外,市局将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服务单位进行 监督。   八、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税务机关及干部在推行防伪税控活动中从事商务活动   各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在推行防伪税控商务活动中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防伪 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活动。税务机关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本着自愿的原则,由 企业自行决定购买。不得借推广应用防伪税控之名推销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和 相关物品,不得向企业推荐和以打招呼方式购买指定单位或指定品牌的通用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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