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函[1997]227号颁布时间:1997-10-29
1997年10月29日 重国税函[1997]227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国税函[199
7]48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 国税函[1997]482号
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该证明为616
6号表格,属政府官方文件,并由政府负责官员签字。该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
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
现将该证明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美税收协定时,对于美国公司或个人,
凡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式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已填报我国制定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
协定待遇申请表》,可准其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复印件)(略)
2.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