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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百分赛考核评比意见》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85号颁布时间:1997-03-07

     1997年3月7日 重国税发[1997]85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百分赛考核评比意见》经全市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百分赛考核评比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落实“两个转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 市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新税制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的顺利运行,把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在2000年前把我 市建设成纳税行为规范区而努力,市局决定对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继续开展增值 税征收管理百分赛。考核评比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增值税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分三项指标,共45分   (一)纳税申报4分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 税申报,申报要求及时、项目齐全。各单位固定纳税户自行申报面要达到80%以上, 城镇和经济发达的乡镇一般纳税人自行申报面要达到95%以上,其中近郊七区及其 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一般纳税人自行申报面达到98%以上。达到上述要求的, 记满分4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二)税款征收20分   1.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督促纳税人增值税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这是确保完成我 市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关键。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的,记满分10分,未完成计划的, 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2.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减免税、缓税和严格加收滞纳金的,记满分5分, 凡经市局和有关单位检查发现越权减免税(含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扣5分;未 按规定办理缓税和加收滞纳金的,每次扣0.5分。   3.征管人员应按规定对纳税人,特别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增值税解 缴情况按年度进行结算。结算要求及时、准确并严格按增值税抵扣制度审核。凡符合 要求的,记满分5分,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21分   1.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转发有关业务文件,不擅自减、 免、缓税,不自行出台与现行政策规定相悖的文件和其他书面资料;凡属当地政府制 定的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及时向市国税局书面报告。对市局布置的工作必须按全 市统一规定办理,不得推矮或以各种理由顶着不办。达到上述要求的,记满分8分。 市局和有关单位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视其情况给予批评 或通报批评。   2.凡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 严格按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局报送汇总报表及书面总结的,记满 分4分,反之按比例扣分。   3.凡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有关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 款进行认真审核,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按规定比例抵扣和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记满分3分,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按不同情况予以扣分。   4.加强对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的审核。按季报送《重 庆市校办企业退税汇总审批表》、《重庆市民政福利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和有关资 料,并严格按有关即征即退文件办理退税的,记满分6分。凡不按规定报送报表的, 每缺一次扣0.5分,凡不按即征即退文件规定,擅自先退税后报审批手续的,每发 现一次扣2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稽核工作分四项指标,共23分   (一)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严格执行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规定办理的,记满分5分,未按规定办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二)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要同时抓好微机稽核与人工稽核两 方面的工作。每月稽核检查面不低于所征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5%,对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违章案件要做到发现一件,按规定处理一件,做到年内无重大责任 事故发生。达到要求的,记满分8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按比例扣分。   (三)对市内外各级国税局转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单》及核查函件予以认 真协查,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达到要求的,记满分5分,未达到要求的, 给予适当扣分。   (四)各单位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的,当天必须电话上报,7日内书 面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并尽快上报查处结果。另外,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 的案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必须书面上报市局流转税处。达到要求的记满分5分, 未达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三、其他工作分三项指标,共32分   (一)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及对调查资料的运用情况考核8分   1.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我局每年均进行了单项评比,凡评上一等奖的,记满分5 分;评上二等奖的,记4分;评上三等奖的,记3分;未评上奖的,记2分。   2.努力从增值税税收政策、税源及税负变化、纳税人分类管理、稽核检查等方 面,进行调查资料的开拓运用。凡达到要求的,记满分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 分。   (二)增值税报表统计工作20分   增值税报表的报送,按照重国税发[1996]257号文件的规定,对各区、 市、县局进行单项评比。因此,在百分赛中,按以下评分标准计分。凡在单项评比中, 列入前5名的,计满分20分;列入6-10名的,计15分;列入10名以后的,计 10分。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4分   在税源变化、税负变动、促产增收以及强化征收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所确定 的重点企业的管理。达到要求的,记满分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鼓励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或有创造性的单位要进行单列考核。凡在增值 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得到市局流转税处表扬或其经验和建议被市局采纳或简报转发的, 给予另行加分奖励。   五、考核评比办法   (一)对各区、市、县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采取年终由区、市、县局自查,向市局写出书面资料;市局 流转税处各科归口记分;处内根据各单位的书面资料及日常征管情况,各科记分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必要时市局将以组织各单位交叉检查或市局重点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二)实施考核评比的具体时间为各区、市、县局于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10日 前向市局上报自查书面资料,市局于年底终了后次年4月底前进行评比。   六、奖励方式   根据各区、市、县局百分赛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选出一等奖二名、 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七、本通知各项中所称扣分,均以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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