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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重国税函[1997]20号颁布时间:1997-02-03

     1997年2月3日 重国税函[1997]20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以重国税发[1996]392号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 通知》的通知,现明确执行时间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请通知所 属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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