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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1]191号颁布时间:2001-07-16

     2001年7月16日 渝国税发[2001]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 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6月21日 国税发[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 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科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 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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