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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216号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渝国税发[1998]21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我市直辖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规定格、式样不变,只 是在中、内边之间原上半椭圆部分为“XX省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所” 的字样统一改为“重庆市XX区县(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所”字样;(印模格式 见附件)   二、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各区、县(市)局自行刻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并将所刻制印章的税务所名单报市局。   三、各区、县(市)局按本通知要求刻制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从 1998年10月1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   四、原“两市一地”使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带有“四川省”字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从1998年9月1日起停止发售。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印模说明   一、印模形状。专用章印模的形状为三边椭圆形,外边线宽为1mm,长轴为 50mm,短轴为33mm;中边线宽为0.3mm,长轴为46mm,短轴为29 mm;内边线宽为0.3mm,长轴为35mm,短轴为18mm。   二、字样分布。在中、内边之间,上半椭圆部分为统一的“重庆市XX区县(市) 国家税务局XX税务所”字样,下半椭圆部分为统一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 字样,内椭圆正中为“专用章”字样。   三、字体。专用章的文字一律采用书宋体。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印模标准格式如下:(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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