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对有关凭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1-28
1999年1月28日 渝国税函[1999]12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
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我局对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管理的凭证、
帐表单及有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所列的凭证、帐表单及有关
收费项目,从1999年2月1日起停止收费。为了避免造成浪费,停止收费后,各
区县(市)局继续使用下列凭证、帐表单,市局将按照上年各单位在市局领购的数量
核定发放。
停止收费的凭证、帐表单及收费项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封面
2.重庆市销货清单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5.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
6.重庆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税额抵扣单
7.集中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税款明细汇总表
8.重庆市小额收购清单
9.保证金收据
10.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11.金银首饰加工证明单
1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保管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