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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0]107号颁布时间:2000-07-24

     2000年7月24日 渝国税发[2000]10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0]1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并认真对各 中央铁路运输企业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进行检 查和清理,保证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足额缴纳到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6月14日 国税发[2000]1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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