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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对成温邛公路通行费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发(96)175号颁布时间:1996-10-28

     1996年10月28日 成地税发(96)175号   为贯彻落实有关路、桥收取通行费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的法规政策,同时从成温邛 公路集资额大,还本付息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出发,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交 通局协商,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成温邛公路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对成温邛公路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的问题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处理。其应纳的 营业税及其附加由沿线五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依法组织征收入库。市交通局将通 行费收入的分配情况按时抄送市、县两级地方税务局。同时,成温邛公路缴纳入库的 营业税及其附加应由沿线五区(市)、县政府专项安排,予以返还,用于该公路的还 款付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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