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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发[2000]37号颁布时间:2000-03-29

     2000年3月29日 成地税发[2000]37号   按照川府发[2000]4号文件精神,耕地占用税作为市(地、州)财政固定 收入,省级不再参与分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地方的征收积极性。在市县两 级政府的支持下,征收难度会大大降低,但其管理力度相应减弱的弊端也同时存在。 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行政干预现象会更加突出。为达到有效地保护耕地,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 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耕地占用税减免必须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按照现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 行,不得超越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纳税人在申请占地时提出减免耕占税申请,并提 供该建设项目确系条例规定减免范围内项目的有效证明,报地税机关审批,具体权限 是:三亩以下(含三亩)由各区(市)县地税局审批,三亩以上由区市县转报市及省 地税局审批,原成财农税[1992]11号文件作废,对已获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 建设项目要建立台帐,以便日后跟踪检查。对已批准减免耕地占用税后又改变用途不 再属耕地占用税减免范围的,要补交已减免的税款并视其情况,给予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处理。   二、加大耕地占用税稽查力度   近几年,我市按上级指示精神,连续开展了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对历年清欠和 违法占地偷逃税款进行了清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违法占地偷逃税款的现象依然存 在。在一些部门的干预下,占地单位寻找各种借口拖欠或无故不交耕地占用税,这些 现象的存在是我们征收不力、处罚不力的客观反映。加大耕地占用税稽查力度是当前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当务之急,因此,征收机关要多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耕地占用 税征收情况,使领导了解情况,明白政策,力争支持,配合地税稽查部门,结合适度 处罚手段,尽力把应清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三、加紧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的基础工作   由于近几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受各方干扰较大,各区(市)县征收机关有放松管理 的倾向,为确保耕占税任务的完成,使征管工作规范、科学地进行,各区(市)县要 恢复耕地占用税征收台帐制,凡是征占用耕地,无论是经有权机关批准占地还是违法 占地,临时占地(实为永久占地)都要建详细的台帐。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的目标考 核内容对各区(市)县进行考核。   四、加快清收耕地占用税税款   按照总局2000年工作安排,今年争取将耕地占用税新条例修订工作完成,据 了解,新条例税率将大幅度提高,减免范围缩小,以前占地如不及时办理纳税事宜, 执行新条例后,将给这部分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带来更大难度,为便于贯彻新条例, 尽量减少遗留问题,对历年尾欠要加快清收。对成年欠税要分别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 无故不交,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银行扣缴税款;对“成南路”、“成雅路”等重 点工程占地经请示省局领导同意,对重点工程缓征的耕地占用税要加紧与省公路局衔 接制定缴款计划,分期缴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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