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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6-28

     2001年6月28日 省级在蓉各纳税单位: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连纳税单报事宜,避免已填开税票遗失,确保税款及时、准确、 方便、快捷缴入国库,从2001年7月2日起,我局将正式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 税款。现将有关纳税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6月25日前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蜀都支行进驻我局办税服 务厅的“办税专柜”开设了税款预储帐户的纳税人,从7月2日起都应使用税款预储 帐户缴纳税款。 二、凡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纳税申报 表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栏准确无误地填写税款预储帐户相应的开户银行及 税款预储帐号。   三、纳税人收到我局填开的税收缴款书后,都应逐一核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 银行帐号是否正确,以免出现错误。   四、由于七月份才开始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税款,如果因我们调整纳税申报方 式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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