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税[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0月23日 川财税[2000]25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0]78号)(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