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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262号颁布时间:2000-11-07

     2000年11月7日 成地税函[2000]262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 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0]2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10月23日 川财税[2000]25号)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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